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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点回应|政策解读

    统计制度及分类标准

    发布日期:2018-03-06 15:53访问次数: 信息来源: 字号:[ ]


       1 问:“三新”统计制度包括哪些方面?

     

      答:在建立“三新”统计制度方面,国家统计局是以及时反映和揭示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商业模式(简称“三新”)为目标的。2017年,国家统计局制定了《新产业 新业态 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》(试行)。

     

      该制度主要包括“三新”经济综合情况以及新兴现代农业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新产品、新服务、高技术产业、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企业创新、互联网平台、电子商务、互联网金融、城市商业综合体、开发园区等12个重点领域。随着“三新”的不断发展和对“三新”研究认识以及统计工作水平的提升,该制度将不断修改完善,逐步充实统计内容。

     

      2 问:如何查找某个产品所对应的分类代码?

     

      答:可以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的《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》与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确认该产品所对应的分类代码。

     

      《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》和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-2017)具体内容请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“统计标准”栏目。链接地址:http://www.stats.gov.cn/tjsj/tjbz/

     

      3 问:如何查询本单位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?

     

      答:划分单位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,需要按照其从事活动的具体活动内容来确定。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,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。如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,可依据销售收入、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。再根据主要活动确定单位所属行业分类。

     

      如实业投资公司可能从事某种产品的研发、制造、销售等多项活动,则要按照增加值最高的一项的主要活动确定其行业归属。

     

      4 问: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国际行业分类标准(ISIC/NAICS)有无对应关系?

     

      答: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(GB/T 4754-2011)和(GB/T 4754-2017)建立了与联合国统计司编制的《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》(2006年,修订第四版,简称:ISIC Rev.4)的对应关系,具体内容在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11)和(GB/T4754-2017)中可以查到;但没有建立与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NAICS)的对应关系。

     

      5 问:高技术产业中的行业与国民经济行业是怎样对应的?

     

      答: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照层次可分为门类、大类、中类、小类,工业行业即是其中三个门类(采矿业、制造业、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)的合称。而高技术产业标准也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制定的,不同的是它是大类、中类、小类不同层次行业的组合。例如,“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”就是35专用设备制造业和40仪器仪表制造业两个大类中各挑选部分中类和小类组合而成的,在标准的国民经济行业中并不存在一个大类与之直接相对应,所以在工业章节中找不到。而高技术产业中的“医药制造业”就是27医药制造业一个大类组成的,正好对应,所以在工业章节中也可以找到。总的来说,高技术产业(制造业)是制造业的一部分,制造业是工业的一部分,因此可以说高技术产业是包含在工业中的。

     

      高技术产业(制造业)分类标准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请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“统计标准”栏目。链接地址:http://www.stats.gov.cn/tjsj/tjbz/

     

      6 问:大中型企业一定是规模以上企业吗?

     

      答:大中小微型企业与规模以上企业是两种不同的规模划型标准,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。以工业企业为例,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,对应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,显然理论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是大、中、小、微型企业的任何一种。例如一家年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、从业人员15人的工业企业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同时也是微型企业;但是反过来,大中型工业企业由于必须满足2000万主营业务收入的条件,所以一定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。因此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。

     

     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》,具体内容参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“统计标准”栏目。链接地址:http://www.stats.gov.cn/tjsj/tjbz/

     

      7 问:为什么部分居民身份号码中的地址码(前6位)与统计用区划代码不一致?

     

      答:居民身份号码由公安部门编制,统计用区划代码由国家统计局编制。两个代码的前六位都采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。所不同的是,居民身份号码是终身制的,一经发出不能变更;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,视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可能会有变更。因此,有部分居民身份号码的前6位代码与统计用区划代码不一致。

     

      8 问:为什么有的月度统计中没有1月份数据?

     

      答:为了消除春节假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,增强数据的可比性,按照国家统计制度,从2012年定报起,对部分月报不单独开展1月份统计数据的调查,1-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,一起发布。即2012年以来,国家统计局2月份不再发布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生产、固定资产投资、民间固定资产投资、房地产投资和销售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、工业经济效益等数据。

     

      9 问:什么是环比指数与定基指数?

     

      答:由于采用的基期不同,发展速度可分为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。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相比,反映了现象逐期发展变化的速度;而定基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之比,表明现象在较长时期内中的发展变化速度,又称总速度。

     

      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存在如下关系;

     

      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定基发展速度,因此两者之间是可以进行推算的。

     

      10 问:经济地带是如何划分的?

     

      答:目前,统计中所涉及东部、中部、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具体划分为:

     

      东部10省(市)包括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广东和海南;中部6省包括山西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和湖南;西部12省(区、市)包括内蒙古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和新疆;东北3省包括辽宁、吉林和黑龙江。

     

      11 问:什么是“四上”企业?

     

      答:“四上”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、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。包括规模以上工业、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、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。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:

     

      (1)规模以上工业: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。

     

      (2)有资质的建筑业:有总承包、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。

     

      (3)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: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、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。

     

      (4)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: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。

     

      (5)房地产开发经营业: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。

     

      (6)规模以上服务业: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,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,包括: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,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,租赁和商务服务业,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,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,教育,卫生和社会工作;以及物业管理、房地产中介服务、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;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,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,包括:居民服务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,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。

     

      12 问:我国现行普查项目的年份和时点是怎样安排的?

     

      答: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,我国调整了普查项目和周期。调整后的普查项目包括人口普查、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。

     

      全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,在尾数逢0的年份实施,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1日零时。

     

      全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,在尾数逢6的年份实施,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3124时。

     

      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,在尾数逢38的年份实施,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31日。2003年由于“非典”的特殊原因,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2004年实施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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